烟囱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对《建筑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JGJ59—99》、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不精通、不熟悉,未能认真执行。对照国家、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检查,呈现以下特点:
1、施工安全资料造假,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、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,且针对性不强、不全、不准,千篇一律,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,或有违规、原则性错误和隐患,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,特别是高支模;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;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;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,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,并签名;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,真实性皆忧;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,按规范标准的少,检查的多,处罚的少。
2、对于烟囱新建工程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。未按《JGJ130——2001》和《JGJ128—2000》规定要求,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、交底、验收和进行搭设;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;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、材质差和不牢密;立杆基础不平、不实,且无排水措施;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、且不牢固,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,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;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;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;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;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,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,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,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,存在违规做法较多。
3、对于烟囱基础的“三宝四口五临边”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。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,且未进行工具化、定型化防护;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;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,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,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;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;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;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。
4、水泥烟囱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。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,整体稳定性差,支撑垂直度差,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,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,且未按要求设置;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,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。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,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。
5、烟囱新建工程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。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“一机一闸一漏一箱”;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;未使用标准配电箱,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,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,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,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;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;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;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。
6、井字架搭设不规范。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,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;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;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;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,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;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;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。
7、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。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,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。
8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,且重视程度不高。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场容场貌较差,硬地化不到位,场地高低不平,无排水系统,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,未工完场清,且道路不畅通;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;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;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;生活设施相当部分工地仍不够重视和规范,存在不符合规定和简陋现象,还出现相当工地现场厕所只有1人可用,或不重视女工用厕,或不考虑女工用厕,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;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,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,流于形式。
9、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。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违规使用,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,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。
10.当前,应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,责任的重大,而看到问题,应看其根源和本质,知已知彼,不断地总结经验,标本根治,摸索和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有力和科学措施,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迎刃而解。故施工安全无小事,是建设主管机构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,而建筑施工无事故,也是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最好体现。
11.关爱生命,以人为本保安全。一个文明的社会,是以人为本的社会,是尊重生命的社会,是富于人性、人情、人道主义的社会,是“仁者爱人”的社会。当前重要的是提高认识,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;完善政策,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;强化管理,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完善制度,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加强领导,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。